一、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一)安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安庆市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优化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
(二)安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从2023年10月1日起,职工因疾病原因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均可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报销政策是这样的,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超过400元以上部分,分别按照60%和50%的比例报销,退休人员高于在职人员1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可报销2000元,退休职工最高可报销3000元。以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待遇,只限于职工本人使用,不结转、不累加。
参保职工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就诊的,当起付线累计满200元,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享受统筹待遇;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起付线需累计满至400元,方可享受待遇。
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备注:1.参保职工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经门诊统筹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范围。2.普通门诊统筹与慢特病门诊相互独立运行,互不交叉。
(二)问: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三、生育报销相关问答
(一)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有什么条件?安庆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