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减轻老百姓看病经济负担,我院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及省市有关试点扩围工作政策文件精神要求,于12月27日起正式执行“4+7” 中选药品的带量采购。
在接到相关通知后,院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全面启动试点扩围工作。12月24日,医院成立试点扩围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针对“4+7”药品带量采购扩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4+7”带量采购进行详细知识讲解和政策传达。
12月25日,党委副书记、院长洪长星,党委委员、副院长姚淀作为安庆市牵头单位代表赴合肥签署中选药品购销合同,积极做好采购准备工作。医院同时通过发放“4+7”知识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安庆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