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制定“互联网首诊”等四项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公示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20 浏览:4460次
为促进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宜医保秘〔2023〕2 号)的要求,经安庆市医疗保障局价格备案,同意我院开展“互联网首诊”等四项医疗服务项目并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见附件)。试行期两年,现将试行价格进行公示。
附件:安庆市立医院自主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公示一览表
安庆市立医院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