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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庆市立医院职业病诊断服务指南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2937次     

  一、办理依据
  职业病诊断工作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承办部门
  安庆市立医院医务科(东院区)
  三、职业病诊断范围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它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棉尘肺);
  2.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有机磷中毒;
  6.职业性中暑;
  7.职业性肿瘤;
  8.职业性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四、申请条件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五、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服务流程
  初审—反馈—复查—复审—会诊—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网报—存档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6-52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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