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晓佳 发布时间:2018-01-08 浏览:3375次 一审:张冰 二审:柯正 三审:朱娟
近日,中共安庆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被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全员参与,统筹构建创建格局;坚持全程跟进,不断拓展创建内涵;坚持全力突破,重点打造文明服务窗口,扎实开展了系列创建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全院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窗口文明形象。
安庆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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