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8-29 浏览:148次
现有我院东、南、北院区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地点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年) |
1 |
东院区 |
党政后勤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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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科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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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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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诊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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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病房楼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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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病房楼C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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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儿童医院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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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污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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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压氧治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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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心供氧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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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院区 |
行政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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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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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外科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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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内科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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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神甫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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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干部病房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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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锅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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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污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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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液氧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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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北院区 |
门诊医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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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一号病房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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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二号病房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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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附属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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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隔离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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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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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合同时间为2年(2025年、2026年),每年检测一次,每年检测费用预算控制价为9500元。(含现场检测、资料收集、检测设备使用、交通、报告编制等全部费用)。报价超过此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2.投报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被拒绝。 3.具体现场检测和出报告时间按采购方需求执行。暂规定报告出具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9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另行通知。 |
二、投报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需在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名单中(须提供备案公示网站截图证明)。
4.不接受联合投报。
三、现场检测、报告编制依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25
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6.《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232-2012
7.其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
四、服务要求:
1.委派专业防雷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相关防雷技术标准和医院现场实际检测需求,认真负责地对上述项目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2.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详细的检测数据、分析结论及改进建议等。提交二份报告交于采购方。
3.如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部分楼宇存在缺陷,经成交方改进后,成交方需提供一次免费复检服务,复检要求与现合同一致。
4.在现场检测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方自行负责,与采购方无涉。
五、费用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年提供合法正规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六、报价要求:
1.按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表。密封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报。
2.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2025年9月3日下午5时30分。
3.报名地点:安庆市立医院东院区全科楼一楼总务科2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老师 电话:0556-5225025
安庆市立医院
2025年8月29日
安庆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