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173次
根据安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卫财秘〔2025〕25号)相关要求,我院对既往三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进行测算,按照“简单易行、医患双方便于理解”的原则,收取住院预交金原则上不高于患者住院期间医保预结算个人自付金额。住院预交金额度如有调整,将及时更新并通知患者。
附件:住院病种目录
安庆市立医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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