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先锋 > 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

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1-03-28     浏览:7579次     一审:张冰 二审:柯正 三审:朱娟

 
    一、 总则
    (一)医疗行业“青年文明号”是以医院青年为主体,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创建的体现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先进青年集体(科室、班组)或岗位;“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医德高尚,技术优良,敬业爱岗,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工作者。
    (二)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文明从业,全面提高青年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社会展示当代市立医院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医院的良好形象,为促进医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医院做贡献。
    二、 条件与标准
    (一)“青年文明号”的标准是: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3、全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各项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在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全体成员弘扬文明新风,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同时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6、所在单位重视发挥团员、青年的作用。能紧密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可操作性的创建载体;
    7、工作成效得到医院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职工、病人及家属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8、“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要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主动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二)“青年岗位能手”的标准是:
    1、年龄在35岁(含)以下且在岗工作2年以上的本院青年(包括聘用职工);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是科室公认的青年业务骨干和服务标兵,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团内外活动。群众基础好,并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好评;
    6、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成绩优异,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得到群众认可,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7、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专业相关文章(一作,省级以上核心刊物)。
    三 、评选办法
    (一)“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集体和个人的优异表现由组织人事科、团委、科室申报(推荐),并填写申请表和上报有关事迹及创建、争创工作材料。“青年文明号”按照全院科室的5-7%评选,“青年岗位能手”按照不超过全院团员人数的5%评选。
    (二)医院争创“号、手”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标准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评选出医院的“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报党委会讨论研究后进行命名、表彰。
    (三)只有获得医院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岗位能手”个人,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 
    四、 表彰与管理
    (一)医院将对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进行命名和奖励,定期表彰一次,医院争创“号、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向市、省以及全国卫生系统推荐各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
    (二)对受到表彰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其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医院将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和“岗位能手”进行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四)“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牌匾。牌匾要悬挂在岗位现场,接受社会监督。
    (五)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设意见箱、评议卡,公布监督电话,听取病人及家属意见等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六)“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定期考核。已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岗位定期都要向医院争创活动领导小组重新申报和参加评比,参与创建活动;院争创“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验收,符合标准的保留其荣誉称号,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摘掉牌匾。
    (七)“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7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年龄都超过35周岁,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
    (八)“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1、该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的;
    2、有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缺陷管理条例,受到医院处罚的;
    3、全年医院接到病人投诉一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被医院通报处理的。
    (九)建立“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号”,“手”的申报、自查、推荐、检查、验收、命名、表彰、奖励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 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医院党政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医院“号、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医院团委。
    (二)各科室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措施,精心组织,突出特色,培育典型,推动活动扎实健康地不断向前发展。
    六、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安庆市立医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患者满意度调查

安庆市立医院

东院区(院本部):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87号
南院区(人民路院区):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352号
北院区(市传染病医院):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路61号
邮 箱:aqslyy@163.com   邮 编:246003
  电话:0556-5223968 (上班时间)  0556-5225045 (非上班时间)
  电话:0556-5222217 (上班时间)  0556-5223910 (非上班时间)
  电话:0556-5836970 
皖ICP备16019254号-1 本站访问量统计:
主办:安庆市立医院办公室 技术维护:众和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088号